愛有分幾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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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愛真的分成很多種,讓我舉一些我想得到的類型。

一、物品的愛。(佔有)
人很難區分這方面,我個人認為,如果愛你的伴侶就只是不停買東西給他,那也差不多是對物品的愛了。 畢竟物品就是拿來裝飾物品的。

二、崇拜的愛。(迷戀)
這是對方或對方事件發出訊息使你無法忘記。簡言之是對方給你什麼你就全盤吃下,不是認識、選擇後的接收訊息。重點是除此之外你會一直沒辦法找到那些訊息裡自己的位置。簡言之是這些訊息裡沒有你自己的存在。

三、 教育的愛。(親子、師生、上下關係)
一種悲憫對方的心情,若非出於此,就只是想強調自己的優勢而已。我常聽到其他爸媽跟小孩說:你吃的、穿的、用的,是我買的(幸好我家不常出現這種句子)。廢話,如果小孩可以自己買還要叫你爸媽嗎?唯有真的體認到對方的弱勢與無力,並且真心希望對方成長,這是一種教育之情。否則現在許多爸媽、老師、政府......都當得心不甘情不願的,換來下層的反動,怨誰呢?

四、生命的愛。(同輩相傾)
好像某個希臘人說過“一個靈魂,裝在兩個身體裡”類似這樣的話。很多時候我們會尋找這樣的朋友,好像跟我們很相像,好像很瞭解我們的立場。但是,這頂多算是:對自己的愛。一但對方開始悖逆自己了,大概就會說:親愛的,你變了!

五、理想的愛。(光榮的吸引)
這是每一個人對耶穌與瑪利亞的想象。令我驚訝的是,我覺得現在越來越少人把耶穌的死掛在嘴邊,好像因為祂復活了,所以祂其實沒有死過一樣。
對我來說,耶穌是與人交換了生命,在以人的樣貌生活的期間,深深地體驗所有人的生活。我們不能否認,祂用人的方式完成了天主的計劃。祂用人的方式說話、行奇蹟、敎訓、受苦、召叫、表達所有的情緒。我實在是認為古代有些條規認為不該說話、不該笑、苦待自己等........真的是無法獲得我的認同。看起來很清高,但我看不出和信耶穌有什麼關係。


 最後,因為我不是哲學家,我要推翻我歸納的類型。把愛分類不是一種明智的事。上面的行為,在括號裡我認為才是正確的名字。如果你開始分類愛,你就不是愛了。因為當我們說:我愛。是自由而且不容懷疑的。分類過的“愛”,是使愛變成有交換條件、而且需要總是被質疑與不停地定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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